在后续的询问中,民警了解到,这对父子当晚在亲戚家聚餐豪饮,父亲喝了4两白酒,儿子喝了6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两人都忽视了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觉得回家路程不远,就都抱着侥幸心理各自驾车上路了,没想到双双被路面交警查获。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据宾某陈述,其从6月9日晚饮酒直到6月10日凌晨4时,酒后心怀侥幸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后自己回家睡了一觉,早上才急忙赶到现场想报保险理赔。
近日,为了预防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甚至是事故的发生,光明交警持续不定时不定点地开展整治行动。
龙城街道众和社区党员肖宁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22日,肖宁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肖宁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49mg/100ml。2021年6月15日,肖宁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3月,肖宁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秋在即,市民外出聚餐、娱乐等活动增多,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入了高发期。对此,吕梁公安交警精心组织、严密布控,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8月31日0时许,在米家堡桥下查获一名涉酒驾小轿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梁某某涉嫌醉驾,后经血液检测,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梁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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