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4年8月12日02时30分许/,驾驶人薛某某驾驶红旗牌陕J6***G号小型轿车,由志丹县保安新村纸包鱼门口公路处出发,行驶至二道河三岔路口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驾驶人薛某某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志丹县人民医院抽血送司法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郝某红饮酒后驾驶晋HF810**号小型汽车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郝某红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井某提供的户籍地址,民警查询得知其户口早在2015年已被注销,显示为“黑户”状态。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全面开展酒驾查缉,共计查处涉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47起。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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