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判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508,846,603.94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8,846,603.94元为基数,按利率4.95%计息,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及复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投资者:华媒控股公司认为“衡阳城建投”提出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请问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的赔偿条款内容?依公司公告所示,“学院转设事项尚未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表示合作事项最终推动进展非有华媒控股方能决定的,那为何会签订赔偿条款?是否存在有人恶意给华媒控股上市公司制造不利影响?若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投诉和举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与天津陕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津0112民初1414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赔偿的问题也有不少分歧。一是是否允许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二是倘若一个案件同时并存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能否相互折抵?三是惩罚性赔偿金的用途是全部用于消费公益事业,还是应当给已经确定的受害消费者适当补偿?上述问题,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尚存在诸多争议,并未达成统一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同时,法院也驳回了杰威尔主张的《天下3》在游戏中将周杰伦新专辑的元素制作成游戏道具进行销售。法院认定,“游戏道具”仅为专辑兑换“凭证”,且该活动只针对游戏20级以上老玩家开放,并不具备拉新引流、盈利等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向公司先行垫付了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公司资金未实际发生损失。公司在2023年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被划转的存款全额确认为损失,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开报道显示,由消委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如2019年,四川省消委会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公开道歉,“退一赔三”。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该案是我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而据今年的相关报道显示,自2021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会已成功单独提起3起、联合重庆市消委会提起3起川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又如,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消委通报了由其提起的首批(三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结果;今年3月云南法制报报道,云南省消协2023年联合昆明市检察院发起全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公益诉讼零的突破。换个角度看,自2013年新《消法》赋予消委组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以来,到目前为止,部分省级消委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未超过十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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