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显示,在环资审判改革创新方面,密云法院依托溪翁庄人民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和密云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推行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同时,加强与各保水单位的深度合作,打好保水保生态“组合拳”,持续深化“河长+院长”保水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两市三区”司法协作。在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方面,密云法院协助区委政法委出台全区首个生态建设法治服务保障意见,构建环境资源犯罪全面追责机制。此外,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等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与区检察院、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等多家单位建立联席协作制度。
行动期间/,全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执行联合整治行动机制,突出强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6至9座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在高铁站、机场、汽车客运站、地铁站、旅游景点及其他客流密集区域非法违规运营的车辆。截至9月4日,全省共查处客车严重超速991宗、严重超员1898宗、疲劳驾驶41宗、非法违规运营案件1826宗,有效维护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舆情监测,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客房价格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天眼查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今年以来涉及案件多起,涉及内蒙古、四川、新疆等地。9月18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因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被告,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内0303民初1890号。9月13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告,在大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川0129民初2701号。9月12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因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新0109民初4034号。
“很长一段时间,受限于多种因素,患重病、传染病或体内有异物的吸毒人员难以收戒,不少人借此逃避打击,为满足毒瘾重操旧业,持续实施‘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熊杰说。
“此外,人民法院加强区际司法协助,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32件。”王淑梅说,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2023年7月张某因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36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王某多次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张某偿还11000元后,以手头紧为由推脱还款,无奈王某到随官屯司法所申请调解。随官屯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与被申请人张某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张某表示欠款情况属实,但当时给王某出具了借条,他现在两次偿还了王某11000元,但王某都没有给收据,他担心欠款全部偿还后王某不归还借条且不承认已经还款,以后再生事端。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为避免积怨加深,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情法理相结合的方式,从守法律、讲诚信的角度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向张某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王某换位思考,理解张某的顾虑,收款后应及时出具收据。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将剩余的25000元借款全部偿还给王某,王某在收到欠款后出具收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矛盾。至此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巴安水务”)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于2024年10月31日将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鲁0791民初3076号】。
“虚开类”犯罪量刑区间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三档。旧司法解释下,本罪以虚开税额作为唯一量刑情节,第三档量刑区间对应的量刑情节为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新司法解释将这一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以上,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利。
在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方面,熊昭辉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侦查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69条,发挥检察侦查职能查处司法机关“保护伞”案件30件41人。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黑恶案件涉案财产的相关证据,加强涉案财产审查,注重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依法提出涉案财产处理意见和财产刑量刑建议,做好“黑财”举证、质证,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6份,有力推动“打财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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