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11日,贺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QX95*号牌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宣部等12部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案例一:8月2日19时55分许,侯某某饮酒后驾驶晋J****5机动车行驶至一广场路段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为35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经公安网核查发现其于2014年因饮酒驾驶被吕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立案侦查,拟对其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延边日报社编辑部原主任李永洙醉驾问题。2024年4月,李永洙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参花街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194.93mg/100ml。李永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4年8月,李永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镇雄县纪委监委持续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赵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勤交警对驾驶员陈某耐心讲解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及危害性。最终,陈某经过执勤交警的教育,意识到了自己确实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对检测结果表示认同,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赵某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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