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月5日15时30分左右,交警城西大队民警在龙潭路电校路口对一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43ml/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网传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停靠路边,多名交警围绕车辆进行检查。有交警拍打车窗要求司机下车,另一交警称“给你全程录像,你最好配好工作”,司机依然紧闭车窗门,并用手臂遮挡脸部。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黄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等待黄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2024年8月30日22时20分左右,开鲁县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在开鲁县育新街西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白色本田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康某缓缓将车辆停放路边后就紧急下车坐到了车后座上,执勤民警上前查看并发现康某身上有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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