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

陪我搞怪与深爱i 2024-09-01 阅读:18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田文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法荫线9公里600米路段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21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田文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凤冈: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

6月27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法荫线9公里600米路段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21时30分许,一辆小型面包车沿法荫线向执勤点驶来,民警例行对该车进行检查,然而,当民警靠近驾驶员时,却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民警随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查,驾车男子名叫尹某,他告诉民警,自己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由于气氛较好,朋友李某多喝了几杯,喝完之后,李某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一直在吐,尹某见状,也慌了神,于是,不顾自己已经喝了酒,凭着哥们义气,立即驾车送李某去阿岗卫生院检查,却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民警严厉批评了尹某的行为,告知尹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酒后驾驶机动车,这对本人及朋友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案例二:8月22日21时43分,民警在东环路拦截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晋J****3,对驾驶人申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

其实,只要大家心怀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心怀对生命安全的珍爱之心,交通违法是绝对可以避免的,根本不存在所谓“身不由己”等自欺欺人的借口。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打击酒驾醉驾,五寨公安交警必不手软!

6月8日13时7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大田收费站定点执勤,发现连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载客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超出人员转运。

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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