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7月12日/,胡某明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U520*号牌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延边州草原管理站退休公职人员黄逢万酒驾问题。2024年2月/,黄逢万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局子街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8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黄逢万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黄逢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月12日22时30分左右,直属一大队在青年路与中原街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执勤交警迅速将其拦停。驾驶人亢某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亢某某因酒驾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7月5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微型轿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警惕。交警对驾驶人叶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面对询问,驾驶员聂某承认了自己晚上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心存侥幸地认为星沙联络线附近路段人少,不会有事,自己距离喝完酒也过了一段时间,于是驾车回家,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
经审查,季某交代,其于7日晚上在家喝了啤酒后,又与朋友外出至KTV喝了啤酒,直至8日凌晨3时许,其驾驶车辆从浦东出发前往浙江嘉兴。途中季某觉得酒劲上头困意来袭,便将车停至应急车道打盹,谁知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6月27日,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2日21时50分许,驾驶员刘某某驾驶白色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孟孙路蒋家村路口浑身酒气,大队民警对其依法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显示为62mg/100ml,酒驾!该驾驶员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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