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实际的行政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的实现。
就2019年11月19日HongKongBite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比特”)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VeriSilicon(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芯原香港”)提起的诉讼(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已在公司科创板上市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双方达成和解,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下简称“香港法院”)裁定该诉讼程序终止/。公司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因与中节能买卖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民事判决,于2023年4月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3月24日,原告上海超卓委托员工到被告招商银行办理开户,2023年3月30日上海超卓向开设的账户存款6,000万元,约定存款期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9月29日,利率为1.55%。储蓄到期后,上海超卓2023年10月8日准备取款时发现无法取出本金,仅收到相应利息。后向招商银行核实,招商银行表示资金已被承兑出去。随后上海超卓进行维权,要求招商银行支付本金,但招商银行一直未予支付。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