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严查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7月7日,胡某兴 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35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已经离开现场。民警兵分两组,一组保护现场, 一组沿街寻找郭某某。发现郭某某在一小车内睡觉,随即对他询问,郭某某对他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供认不讳,民警对郭某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 111mg/100ml。抽取郭文牛的血液经平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97.67mg/100ml。事故现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在2023年3月2日的一个晚上,他们成功地盯上了班某。班某原本找了代驾,但在行驶一段时间后,为了节省费用,他让代驾离开,自己驾车回家。杨某昆在发现班某酒驾后,立即通知了杨某杰。杨某杰迅速追上班某的车辆,并故意制造了追尾事故。心虚的班某在杨某杰的威胁下,最终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
二、常平,牛场镇人民政府职工,2024年8月7日9: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江华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黄启通醉驾问题。2022年6月,黄启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黄启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6月,黄启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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