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宇悢咫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近日获悉深圳市水贝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贝卡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2023)粤0303民初25147号民事判决书》/,以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继平先生的增持计划延期至2024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被告:海南海口侠客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两个案件中止审理后,于2024年7月12日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两个案件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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