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阿图什交警将贴合夏季道路交通特点/,持续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醉驾、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飙车炸街,以及货车、三轮车等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以“护”,用实际行动带给群众看得见的安全感。
7月8日,李某才涉嫌饮酒后驶牌号为晋HFC88*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曹某某处罚款贰仟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他表示,这些都不是理由和借口,酒驾就是错了,对此深感抱歉,做错事应该被惩罚。
随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夏季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也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8月1日20时58分,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殷店镇老菜场路口开展酒驾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S***6的车辆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并非首次因酒驾被查。早在2017年4月27日,李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县大队四中队处罚;2020年11月22日,更是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中队再次处罚。鉴于李某的多次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及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08月13日,安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MG16*号牌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石某作出驾驶证记扣12分、罚款20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曹某群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民警迅速卡停前方车辆并上前查看,只见车上坐着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车内飘出的淡淡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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