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民求助电话,有法律诉求需要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拨打求助电话的当事人赵某,家住济阳区曲堤街道某村,其子今年10周岁,孩子母亲与赵某解除同居关系后一直未尽抚养义务,近期因赵某腿部受伤影响了经济收入,欲向孩子母亲追索抚养费用,但自己腿脚受伤行动不便,无奈之下提出法律援助的诉求。区法律援助中心详细记录了赵某的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第一时间联系辖区司法所,核实赵某实际生活情况。同时,迅速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援助律师,并告知赵某会上门为其办理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援助律师一行5人驱车20公里,将免费优质的法律援助“送上门”。在赵某家中,法律援助律师用最通俗的语言给当事人分析案情,为当事人由浅入深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协助赵某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下一步,区法律援助中心会持续关注此案件,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24日,受援人池某某被汤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撞伤,在石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0天,伤情评为十级伤残(三项)/。后因对赔偿项目存在较大争议,协商未果。因受援人为老年人,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其子系智力二级残,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委托律师费用。2024年3月13日,池某某来到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耐心倾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池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便指派律师办理该案。
自新复议法实施以来,江城区司法局靠前发力,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衔接引导制度,即在行政复议立案阶段由案件主办人主动审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引导服务。法援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复议案件审理,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沟通协商,推动案件妥善化解。
通过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着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赢得广泛好评。
王新华是一名农民工,2017年6月入职于一家经营电器的单位后,单位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其病假期间也没有向其支付生活费,今年4月单位辞退了王新华。为此,王新华多次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支付其病假期间的生活费,但均遭到单位拒绝。无奈之下,王新华来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中心按规定为王新华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和努力,在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下,王新华与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近日,深圳市盐田区法律援助处开展了2天3批次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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