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环节,确保风险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向纵深延展,8月1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卜嘉良带队走进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座谈会上,双方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涉企买卖合同、诉讼管辖、追款困难、劳资支付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矿区法院就企业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开展,旨在通过“点单式”的服务模式,加强企业与生态环境、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聚合行政、司法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法律问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活动现场,丹东市总工会邀请辽宁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婷婷向40名快递小哥开展普法宣传。同时,进一步了解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服务需要,倾听他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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