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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监控与报告:企业应对法律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等。
李树侠律师带领的【投资与金融】律师团队,专注于金融、投资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募投管退)、债券融资(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保债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政府专项债)、资产证券化、AMC业务/区域低效及不良资产盘活、投资与并购、融资租赁与保理、国企改革、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退出及金融不良债权的诉讼/仲裁制执行及市场化处置等方面的法律研究与服务。
陈旭东表示,广东省司法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法治保障水平,助力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好、发展好。一是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进一步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不断跑出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的“加速度”。二是培育大湾区“法治沃土”。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多地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企业,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地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手段,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高水平法治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促进法治合作发展。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资源互补和制度创新;加大法律人才协同培养力度,联合打造大湾区涉外法治人才高地;拓宽粤港澳三地法治领域务实合作,争取更多“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多样化实现形式,更好地把粤港澳三地的法治力量凝聚起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粤澳民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由省工商联指导设立,是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强化落实“助企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第二类关于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文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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